2023年03月30日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中心2022年度经费预算;审议通过增加同工同酬人员;审议同意兴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审议通过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审议通过了安全事故大整顿大排查行动中发现各管理部办公楼安全问题需追加整改维修经费的请示;审议通过了审计、巡察提出“中心办公楼未办证”问题追加办证费用的请示;审议通过了改善部分管理部业务用房的请示;审议同意经开区管理部租赁新业务用房。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邵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7人,其中,在编115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40家,净增单位129家;新开户职工1.9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实缴单位3444家,实缴职工26.19万人,缴存额48.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9%、1.63%、11.26%。2022年末,缴存总额360.03亿元,比上年末同比增加15.42%;缴存余额177.51亿元,同比增长10.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2年,10.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40亿元,同比增长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27%,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2.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21.5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6.05%、35.6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5万笔265.24亿元,贷款余额149.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4%、8.84%、3.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比上年末减少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44笔15306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3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28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0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比上年末减少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7383.1万元,同比增长9.88%。存款利息8370.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01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446.35万元,同比增长8.3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300.5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98万元,其他104.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1936.75万元,同比增长11.1%。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29.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39.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86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39.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838.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7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784.7万元,同比减少12.49%。其中,人员经费2941.71万元,公用经费874.59万元,专项经费96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7.77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838.9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03%,国有企业占14.92%,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7.28%,高收入占2.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1%,国有企业占15.77%,城镇集体企业占4.73%,外商投资企业占7.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0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83%,租赁住房占0.2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18%,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847.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90-144(含)平方米占69.67%,144平方米以上占28.42%。购买新房占89.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95%,30岁-40岁(含)占42.05%,40岁-50岁(含)占23.75%,50岁以上占6.25%;首次申请贷款占70.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55%;中、低收入占96.97%,高收入占3.0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比上年减少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2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1.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2.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原提取规定标准的50%,且不超过缴存人实际支付房租。4.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5.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共有“邵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邵阳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邵湾田店”两家企业申请缓缴。共1001人缓缴,缓缴金额63.86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末,全市共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1966名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

(二)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达到原提取规定标准的150%。当年发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3912笔,金额150582万元,平均每笔38.49万元。

(三)经市管委会研究同意,新增兴业银行为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银行。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6月29日出台《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为5%-12%,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470元、不得低于158元。

2.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6月6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1)支持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2)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邵阳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3)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4)明确贷款利率。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5)支持绿色建筑。职工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6)支持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所购买住房符合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提取条件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按《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办理。

3.存贷利率执行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5%,5年以上为3.2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

(五)服务改进情况。

1.打造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邵阳经验”。全年为3.2万个长期封存账户清退住房公积金超2.25亿元,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经验获得中纪委网站、湖南卫视和湖南广播电台的推介。

2.主动多举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在“协同办”上用心。加强线上线下归集业务融合,提升单位缴存“不见面”服务水平。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平台联通,建立企业建缴常态化对接机制,共计为87家企业零资料同步开设缴存登记。第二,在“特色办”上用情。推行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银行函业务,释放开发企业资金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度优化营商环境。第三,在“便捷办”上用力。2022年4月和11月我市疫情管控期间中心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倡导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业务,提供现场办理预约服务与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第四,在“好口碑”上用劲。在管理部中开展“五好管理部”创建活动,促进中心业务水平、队伍建设、创先争优、营商环境等方面跨越式提升。

3.加速推进网上业务。加快了“智慧公积金”建设,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等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提取业务做到了“零跑腿”,职工在家动动手指,资金就可轻松到账。截至2022年12月底,办理网上提取业务共计6984笔,金额2.96亿元。

4.通过科技赋能、技术创新,改变了住房公积金传统缴存模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补缴、基数调整、个人账户设立及内部转移等,解决了分账不及时问题,大大减轻一线工作人员分账压力。

5.新增了租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等4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制定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目前已有12项服务事项可“跨省通办”。全年共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房屋协查、开具证明等“跨省通办”服务事项59笔。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省住建厅2022年度“跨省通办”工作突出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直非税收征管工作优秀单位、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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