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8日

邵阳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六)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二)起付线。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000元。

(三)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三)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

(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五、生育医疗补助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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