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6日

邵阳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四)

二、支付范围和不予支付情形

(一)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下列费用:

1.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

3.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4.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5.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

6.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医疗费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6.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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