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

非法捕捞 三人获刑

邵阳日报讯 (通讯员 曾琰 记者 艾哲) 3月1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洞口县石江镇土拱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地社区干部、群众百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洞口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公布《关于洞口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平溪河、蓼水河、赧水河、黄泥江四大河流干流水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0日0时止,实行常年禁捕。被告人王某某、曾某某、尹某某于2022年7月12日使用电鱼机在石江镇黄泥江满竹村河段进行电鱼作业。3人所用的捕渔法、渔具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中禁用的方法及工具,破坏了渔业资源,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庭审中,3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水产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以弥补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曾某某、尹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曾某某、尹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管制1年,并没收作案工具,责令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在媒体上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在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三年,还存在部分行为人因为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方法、禁用工具的规定了解不足,对禁渔区、禁渔期的调整了解不全面而实施犯罪。在庭审中,洞口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通过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了帮教;在庭审后,该院进社区、入乡村向当地群众宣传了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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