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工大病保险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80元/年(即15元/月)。在职职工原则上按月缴纳大病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2023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即160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支付比例为90%。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