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2日

拒不执行判决 被判拘役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艾哲 通讯员 袁雪浪) 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周某翰拘役4个月。

2021年5月3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周某翰偿还吴某录欠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3732.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周某翰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9月1日,昊某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周某翰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周某翰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一笔工程款20600元,该院发现周某翰收到该笔工程款后,立即要求其将该笔款项交至法院用来履行生效判决,但周某翰未能履行,而是挪作他用,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翰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翰拘役4个月。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其民事责任并不会免除,法院仍会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也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而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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