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9日

带头减薪 抑贪扬廉

——蔡锷廉政事迹之二

陈湘林

蔡锷将“淡泊明志,夙夜在公”作为座右铭,时时鞭策自己,坚持清廉从政。为解决财政困难,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政府采取系列廉政措施,振兴云南财政,同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树立军政府清正廉洁的好形象。

1912年1月,蔡锷第一次带头减薪,特致电省内各地军政长官:“吾滇自反正以来,整理内治,扩张军备,经费骤减,入不敷出,深恐财政支绌,不足以促政治之进。则维有约我同行,酌减薪俸,以期略纾民困,渐裕饷源。”他将自己的薪金从每月600元减为120元。遵照蔡锷指示,军都督府制定了具体减薪方案,自上至下将都督府原定的十一级官俸,依次减去八成、七成、六成、五成、三成,士兵饷银照旧额发放。同年6月,下达第二次减薪令,蔡锷将自己的工资又降为60元,仅相当于辛亥革命前新军一个营长的薪俸。在全国各省都督中,蔡锷的薪金是最低的。他说:“公费所入,衣食而外,一以佐军,不欲使家有赢余。”仅有的工资,还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军队。

除了带头削减薪俸,蔡锷还严格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行政经费,一等府厅每月的公、杂费为450元,二等府厅州县为350元,三等州县为250元,并对节约行政开支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公务员不得侵吞缺额饷银,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受贿和侵吞公款,兼差人员概不兼薪,不得挪用教育经费等。云南出现了“行政经费较前锐减”的好势头。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区域辽阔,加之清朝吏治腐败,地方官员贪腐成风,以致民国初年,地方官员卷款外逃之事常有发生。为了惩治腐败,防范和打击贪官携款外逃,蔡锷高度重视追逃工作,并致电袁世凯,要求全国追逃。电文说:“提运滇鄂饷及铁路股本委员陈阜、前署弥勒县知事费从光、前办仁和厘局毛庆馨侵吞公款,情节甚重,请通饬各省一体协缉,并饬湖南、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省都督、民政长饬属查传监追……”袁世凯得电后即批令:“应即照准。此令。”国民政府内务部奉令随即通饬相关省的都督和民政长,要求协助缉拿;各省都督府又电令相关县知事“一体遵照办理”,从而在全国布下了天罗地网,有效打击了外逃贪官,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在北京期间,袁世凯为拉拢蔡锷,赠万金以祝寿,委以要职。蔡锷不为所动,清廉依旧。蒋百里在《蔡公行状略》一文中说:“身兼督办、参政、将军、办事员等差,循例得俸月可入5000元,公悉任其事而辞其俸。”也就是说蔡锷有多份兼差,虽工作照做,但概不兼薪。

民国初年,蔡锷抑贪扬廉,政绩斐然。朱德后来回忆说:“蔡锷督滇时,廉洁成为一时风尚。”经过蔡锷的治理,云南财政在没有中央和外省协济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发生赤字,反而有所盈余,还主动向中央政府协济20万元。同时,云南财政状况的好转,为民初云南政局的稳定和后来云南首举反袁护国大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陈湘林,任职于邵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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