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蒋亮) “你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尤其是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像奶奶一样,糊里糊涂成了罪人!”2月13日,获刑一年的隆回六旬农妇宁某珍对获批前来探望的孙辈说。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宁某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做肥料时,未在现场等候玉米秆燃烧完便离开农田而引发山火,等其再返回农田时,火势已难以控制,其扑救未果。在政府的组织下,经过3天2晚才将山火扑灭,失火林地面积达155.2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珍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没有犯罪前科,失火后积极扑救,到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认定为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宁某珍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并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清明节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务必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规范祭祖,防止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