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1日

艰难追薪路划上圆满休止符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巧娟 张晓琴 夏纹文) “感谢隆回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的辛苦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2月6日,张某、阳某等人来到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对该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20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省、市检察机关交办的张某等10人诉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的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原来,2016年至2018年,张某等10人在长沙一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中务工,工程竣工后,却一直未拿到工资。2019年5月,张某等人向长沙市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张某等人40万元,但该公司支付完第一笔钱款20万元后,尾款迟迟未付。张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到务工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纠纷处理被搁置。

隆回县办案检察官在审慎研究案情后,决定对张某等人支持起诉。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检察官为当事人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全权代理。针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检察官与隆回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交流,并达成共识。2022年1月27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主张调解协议约定剩余的20万元工资,应由第三方某建设公司向被告支付竣工结算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但由于某建设公司尚未进行竣工结算,所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20万元工资。

庭审中,第三方某建设公司举证其在工程竣工后,曾多次以微信、联系函等方式催促被告方核对结算并支付工人工资,但被告始终未采取相应措施。对此,检察官指出,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达成,应该视为条件已经达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20万元工资。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2022年7月6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胜诉后,隆回检察官积极与法官、援助律师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进程。2023年春节前,张某等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20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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