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2日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惠民生福祉”

——大祥区检察院首例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掠影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唐杨威 通讯员 袁昕 孙仲琳

去年12月底,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大祥区农业农村局与一起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环境的3名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达成赔偿2.2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解协议。这是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行政机关作为赔偿权利人启动、完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去年3月19日23时许,当事人王某成、唐某刚、孙某平在明知长江流域已全面禁渔且现正处于禁渔期内的情形下,携带电鱼装置来到属于禁渔区域的大祥区雨溪街道罗塘村资江河边,使用电击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3人分工明确,由王某成电鱼,唐某刚捞鱼,孙某平望风。3月20日凌晨3时许,王某成3人在捕捞过程中被工作人员查获。

经大祥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王某成三人所用渔法为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1月17日,将王某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去年12月15日,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大祥区农业农村局启动生态环境案赔偿磋商程序。经大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双方有效磋商,大祥区农业农村局与王某成三人于上月28日签订磋商协议。2023年1月4日上午,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江二桥下资江河畔,将由3名赔偿义务人出资购买的10万余尾鲢、鳙、草等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非法捕捞造成的水域环境破坏。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今后,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禁捕禁捞宣传,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饶群表示。他提醒广大群众,无捕捞许可证或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系违法行为。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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