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1日

我市从严打击十种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邓琢玲) 10月29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助力我市依法从严打击十个方面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规定,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个方面分别是: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或者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

未履行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监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或者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违规聚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违反交通管制措施。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含电动车)上路行驶或者进行营运。

违反人员流动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在街面、小区及社会面等公共区域流动。

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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