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周湧兵 杜权) “夏日烧烤夜宵摊,朋友相聚把酒干;民警提醒君须记,酒后莫摸方向盘。”7月19日,省高警局邵阳支队洞口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黄桥收费站执勤,发现一辆白色小车车内酒气弥漫,进一步检查得知,驾驶人系酒后驾车。
当日23时许,尹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车从沪昆高速黄桥收费站出口下高速,被民警发现。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标准。经了解,驾驶人尹某从长沙送朋友回家后,盛情难却之下饮酒并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