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1日

不文明行为:引导还是罚款

——聚焦《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热点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已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但就是有人要闯红灯、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对于这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是否应该处罚?应该如何处罚?

邵阳市交通秩序总体良好,但是不文明的出行方式并未根本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在城市的不同街区出现过,这些闯红灯、随意穿行马路的行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这些行为是引导还是罚款?一些烟民无视禁烟告示,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致使烟雾缭绕,对这些行为是引导还是罚款?

【群众观点】

一部分民众主张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引导,反对罚款,他们认为:闯个红灯、抽支烟又没出事,怎么还要罚款呢?教育劝导一下就可以了。罚款并不是万能的,它只是手段之一,不一定是有效手段,而且罚款权一旦被滥用,就会引起民众对处罚机关和处罚人员的反感,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一部分民众主张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罚款,他们认为:《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里既然写了禁止行人闯红灯、禁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那么有人违反了就应该被处罚。没有处罚就没有威慑力,不少市民就没有过马路时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意识。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才能更好地教育引导不遵守法律规范的市民。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强化公众对法律的尊重。

【邵阳方案】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曾用多次民调和多轮立法论证,围绕“何种不文明行为应接受处罚”“不文明行为应如何处罚”“城市文明应如何维护和提升”等3个主题向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开门立法”征求群众意见,以实现社会意识“最大公约数”。

文明行为促进法应体现“以诫为主”的精神,《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这两种不文明行为做了自主处罚设计:行人不按规范过马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立了“以役代罚”制度,规定:“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刘小幸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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