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陈凌云 张丽 侯赞) 6月22日上午,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载货三轮车违法搭载13人的案件提起公诉。经邵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华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全国首例三轮车驾驶员因严重超载犯危险驾驶罪获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5日,被告人刘某华为牟利,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和平社区违法搭载13人,前往大禾塘街道梅岭村参加丧事活动。当经过该市市区衡宝路禾尚桥路段时,被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核实,刘某华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4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3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华自愿认罪认罚。因刘某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从事非法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邵东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