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5日

大祥区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

邵阳日报讯 (记者 伍洁 通讯员 刘丛 孙晓兰) 6月28日上午,大祥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刘某进行当庭宣判。

去年10月4日2时许,家住大祥区雨溪街道的刘某和曹某(相对不诉处理)携带肩背式电鱼机来到禁渔区内的雨溪镇河州村铁路桥下资江大祥段,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由刘某负责电击操作,曹某提桶捞鱼。凌晨3时许,两人被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收缴电鱼装置及渔获物12.91公斤。

经大祥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刘某和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经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刘某、曹某两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种类为本地野生杂鱼,根据渔获物重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7.83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6713.2元,当年产卵损失2065.6元。

去年10月6日,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大祥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5天。大祥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12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6月28日,大祥区法院对刘某当庭作出判处刑事经济处罚和天然渔业资源恢复的民事处罚的决定。当天,大祥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资江二桥下,把刘某购买的价值8778.8元的4.5万尾鱼苗放入资江,以弥补非法捕捞对天然渔业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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