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月13日,中共邵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今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主题只有一个,就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研讨。紧接着,市委书记严华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华学健又先后分别在邵阳日报发表《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 真抓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坚持“四个着力”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署名文章,发出最强动员令,一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战在邵阳打响。为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本报联合市优化办开辟“优化营商环境 邵阳在行动”专栏,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工作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花若盛开,蝴蝶自来。在市场经济秩序中,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人才、资金、项目等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结合邵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锚定“争创全省营商环境先进市”目标,致力以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为抓手,努力化解“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制约影响,充分激活和释放市场活力,助力邵阳经济逆势突围,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项机制牵引 做好顶层设计
这是一场硬仗,一定要打赢。打仗,首要是强指挥。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出台了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督办落实等三项机制文件,完善纵向横向联动体系,共同营造齐心协力抓工作的良好局面。
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督办落实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力量,采取专项查办、案例分析、综合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找我市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漏洞,围绕企业“最烦、最痛、最怕、最盼”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首办容缺机制》,以企业首办容缺机制为抓手,通过采取推行首办容缺承诺制、实行首办容缺清单管理、规范首办容缺启动流程等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公职人员服务履职差评机制》,以公职人员服务履职差评机制为抓手,通过采取信息采集、差评记分、结果运用,促进公职人员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敢于干事创业。
三项机制,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完善指挥体系,为整场会战下达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具体行动跟进 抓好贯彻落实
任务已下达,路径已明确,强执行抓好贯彻落实是关键中的关键。在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八大攻坚”行动,夯实我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基础。市纪委监委出台“十条禁令”硬措施,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战开展纪律护航、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八大攻坚”行动。一、“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提质提效攻坚行动,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行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和“窗口”建设,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域通办”“就近可办”,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二、开展“三强”专项整治、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攻坚行动,深化整治“三强”,露头就打。三、强化要素保障、降低融资成本攻坚行动,全力保障水电气地等要素,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行简易贷、信用贷、低成本贷、无还本续贷,做到中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四、市场准入和退出便利化攻坚行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五、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行动,深化政务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层次改革。六、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坚决做到无事不扰。七、规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招投标领域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八、惠企政策落实攻坚行动,完善惠企政策服务专员和就近办负责人制度,实现政策兑现落实到人,精确到时间点。
强化作风纪律,坚决执行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十条禁令”。一是严禁不守诚信,不准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准新官不理旧账,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不准做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二是严禁违规审批,不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与验收事项;不准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不准对已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搞“体外循环”。三是严禁违规执法,不准违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执法;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是严禁变相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准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不准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不准一事多罚、以罚代管。五是严禁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不准在政务服务中违反首问负责、一件事一次办等规定;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准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不管不问;不准违反限时办结等规定,办事拖沓、久拖不决。六是严禁索拿卡要,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准违规接受市场主体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要求市场主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是严禁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企业主违规借贷,在企业入股参股;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强行向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或指定经销商。八是严禁压案不查,不准在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控告等无故不予受理;不准隐瞒问题线索,应移送而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九是严禁包庇纵容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强买强卖、滋扰闹事等各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十是严禁对投诉、举报、控告的市场主体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