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谢超 唐丽华) 5月3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野生河鱼60余公斤,扣押电鱼工具1套、木质渔船1艘。
绥宁县森林公安局以“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为契机,抽调精干力量,与县农业农村水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定点巡视、夜间巡护、视频巡查、技术巡防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巫水河两岸和县域其他重点水域的巡查布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县域内非法捕捞犯罪行为。5月1日凌晨6时,在对巫水河长铺站河段巡查时,在游家村河段一处河边,查获一艘带有发动机的渔船,渔船内有渔获数十公斤,并在距渔船停靠处约100米的一处河岸边,查获藏匿的一套电鱼工具及装有大量河鱼的网兜两个。
由于嫌疑人熟悉河道,其利用地形复杂的特点,躲避了民警的抓捕。办案民警迅速扩大搜索范围,通过多方侦查获取重要线索,在网安民警技术支撑下,快速锁定嫌犯,并于5月3日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秦某某抓获。
经查,嫌疑人秦某某明知巫水河流域为禁捕水域,仍在禁捕期携带电瓶、抄网等禁用工具,先后3次在巫水河水域进行电鱼作业,其在巫水河先后共计捕捞水产品达100余公斤,并将捕捞的水产品进行销售,非法获利数千元。秦某某的行为对当地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绥宁森警温馨提示:采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式或使用地笼网、抄网等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奉劝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