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陈凌云 刘瑶 贺力平) 5月7日,双清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一新类型案件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获得准许。据悉,这是我国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
双清区人民法院报请上级法院管辖的这起“首案”,系因借款、借名炒股亏损后责任由谁承担而起的民事纠纷:原告经湘财证券邵阳某证券营业部介绍,借款给被告炒股,并在湘财证券邵阳某证券营业部组织下签订借款合同:2015年6月15日,A股发生暴跌,原告账户300余万元经过4次平仓后,最后资金仅存20余万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标的额大,且系新类型案件,案件事实认定较为复杂、法律适用依据不明确,依据现有标准难以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且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案件,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具有上述情况的案件,也可以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双清区人民法院据此依法请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便于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
“提级管辖改革,有利于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分歧,避免同案不同判,也有利于解决‘诉讼主客场’、外部因素干预等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一位相关人员介绍,“邵阳两级法院将致力于把提级管辖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通过该制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