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概况
2019年以来,邵阳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全面开展乡村清洁行动。在这个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发现有职责不明、垃圾收集处理机制不畅、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需要制度供应,《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应运而生。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我市相关部门于2019年3月份启动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审查等各环节,形成了初步草案,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审议意见,先后多次深入到辖区内部分乡镇、村庄和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通过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立法论证,专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并得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现场立法指导。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0年3月31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热点一:“有位有为”,各负其责
针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乡村清洁工作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条例》设置了政府职责、主管部门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等条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清洁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督促指导乡(镇)和街道开展乡村清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乡村清洁的日常管理,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转运,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乡村清洁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制定乡村清洁管理制度,落实乡村清洁责任制;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开展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对破坏乡村清洁的行为予以劝告和制止;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区域乡村清洁工作。
热点二:鼓励村(居)委会开展清洁工作评比和表彰活动
卫生评比工作是邵阳市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一个环节。通过开展“清洁家庭”评选活动,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提高村民讲卫生、爱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仅美化了乡村环境,而且还能让村民们精神文化生活丰富起来。对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也是明确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洁工作评比和表彰活动。
热点三: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邵阳是一个农业大市,村(社区)集体经济弱,大多数村(社区)清洁经费不足。经费问题成为乡村清洁工作可持续开展的瓶颈,对此,《条例》规定了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明确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村(居)民和单位筹集清洁费用。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会议决定向村(居)民和单位筹集乡村清洁费用,需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热点四:唱好宣传大戏,提升群众参与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唱好宣传这出大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邵阳市在过去几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倡议书,在交通要道、显著地段、村庄庭院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绘制宣传墙绘;利用村村响广播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常识;成立志愿服务队、宣传小分队,通过自编小品、三句半、花鼓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和作用。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应予固化。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活动,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意识,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教育部门应当组织本区域乡村各类学校开展乡村清洁常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宣传栏、文化娱乐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乡村清洁工作。
热点五:建立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由于邵阳市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不顺畅,很多乡村以乱倒、焚烧、非规范垃圾填埋场填埋等方式处置垃圾,影响了乡村清洁,造成了环境污染。破解“垃圾围村”,建立垃圾回收和处理系统是治本之策。
《条例》设置了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乡村生活垃圾由垃圾产生者分类后投放至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场所,由村(居)民委员会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运,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市场主体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热点六:垃圾变废为宝,农村变差为美
垃圾又被称为“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只要处理技术得当,可以变废为宝。比如,太阳能垃圾处理站的主要功能是处理可腐烂的垃圾,产生堆肥,变废为宝;生活污水高氧化塘处理池和生物污水处理池,可实现污水资源化。对于这些先进技术和手段,《条例》是大力提倡和推广的。
《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推广机械化农作物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符合标准的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对统一收集的可堆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村(居)民采取直接还田、堆肥、生产沼气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可堆肥垃圾。
热点七:新设行政处罚
《条例》第十九条对破坏乡村清洁的行为新设了必要的行政处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农药包装物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向水体直排生活污水、粪便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丢弃动物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罚款;焚烧垃圾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罚款。
(邵阳日报记者 刘小幸 整理)
(图片均为邵阳日报记者申兴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