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新宁县举行,资江的治理和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这是邵阳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我市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也是邵阳、娄底、益阳三市探索开展协同立法的实践成果,在全省尚属首创。《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有哪些具体内容,将起到什么作用,如何保障执行……连日来,《条例》成为群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在2月25日举行的《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和我市立法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关注点一
邵阳、娄底、益阳三市在立法中如何实现求大同、存小异?这次协同立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协同立法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立法主体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对跨行政区域或者法域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调整对象分别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求大同、存小异,说到底就是总体框架、制度机制、共性条款基本一致,结合实际创设个性条款。我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资源大市、农业大市和上游区域的实际,以最严格的手段保护流域内的各种资源,把重心放在水资源保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湿地和林地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问题上。这就是存小异,也是我们邵阳特色。
这次协同立法,三市探索建立了跨区域协作保护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应急处理、联动保洁、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六项机制”。从此,三市有了保护资江的共同遵循,对资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本次协同立法最突出的实践成果,也是最大的亮点。
关注点二
本次协同立法是否有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确定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守护好一江碧水”。
二是落实资江特殊地位要求。《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是全省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形成的实践成果。邵阳、娄底、益阳是资江沿线的重要支撑点,立法保护资江就是保护三市融入长江经济带的黄金通道,立法保护资江就是保护三市崛起的大动脉。
三是适应邵阳绿色发展客观需要。条例设置“绿色发展”专章,对产业布局、绿色工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恢复航运及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绿色低碳生活等进行规范,把修复资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自此,资江流域沿线城市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有了地方性法规,《资江保护条例》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三市的绿色发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关注点三
此次协同立法把水生生物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对非法垂钓问题设置了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何?
关于资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的问题,立法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加大水生生物的保护力度,形成了一系列组合拳。一是突出抓了特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在黄尾鲴、翘嘴鲌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二是突出抓了资江干流天然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资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渔期、禁渔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三是突出抓了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惩治。四是突出抓了过鱼设施、洄游通道建设以及增殖放流和人工繁育等工作。五是规定了休闲垂钓的行为规范,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资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资江干流其他区域进行休闲垂钓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三)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垂钓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垂钓活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
另外,条例设置了非法垂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休闲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按照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没有设置兜底条款,但所有地方立法都有一个原则就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注点四
《条例》采取哪些措施加强资江流域涉重金属污染防治?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了如下解决措施:一是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条例》规定,市本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二是要实施重点监管,减少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排放总量。《条例》规定,市本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涉铅、汞、镉、铬、砷、铊、锑、锰等重金属企业,以及其他放射性金属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重金属污染区域应当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责任,督促按期达标;三是要推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落实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条例》规定,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水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对已经倒闭、关停的涉重金属企业,市本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尾矿、废渣和矿渣堆场纳入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计划,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关注点五
历史上的资江是通航的,而现在,大部分河段处于断航状态,切断了资江沿线城市发展的水上通道。那么,本次协同立法对此是不是有新的探索和规定?
三市人大常委会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通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战略黄金水道的角度,协调创设共性条款,规定“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划要求,推动航道恢复和航道升级改造,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升资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航运能力”,“在资江干流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等工程应当建设五百吨级以上通航设施”。相信,经过各级若干年的努力,资江通航指日可待。
关注点六:根据《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水利局对资江保护负有重要职责,市水利局将如何做好资江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我们将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积极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条文;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教,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做好资江保护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资江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夯实“两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推动资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共治;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管控、防治、修复、监督、执法等职能,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大力推进资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资江保护后续规划和岸坡治理工作。
三是强化《条例》执法水平。市水利局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之一,将把非法侵占河道水域、违法占用河道岸线等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
(邵阳日报记者 刘小幸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