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4日

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贺旭艳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趋于活跃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现代社会因借贷导致关系破裂、反目成仇甚至闹上法庭的现象比较普遍。今年春晚小品《还不还》,从情和理的角度直击欠债不还引发的人性冲突,而发生在邵阳的这起山西女子追债事件(见本报2月28日一版),则从法律的角度体现了社会的态度。

有着健全人性的社会人,必然是有情、讲理、守法的。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天经地义。于情,人家借钱是帮你,岂能忘恩负义;于理,任何人没有权利侵夺他人钱财,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于法,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打击有钱不还的“老赖”。

为何于情于理于法讲不过去的欠债不还事件,在物质文明已经高度发展的今天还屡屡发生?除了人性的自私和讨债的成本高,赖账的成本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面对讨债者,欠债者求情说谎、道德绑架、避而不见、翻脸敌对,各种招数,最后走上法庭,那就是感情不要了,道理也没得讲了。而在法庭判决后还要强制执行的,一方面或许确实有困难,一方面也是在消磨对方的耐心、增加对方的成本。特别那些人生地不熟的异地讨债者,如果法官不能忧其所忧,秉公执法,其身心煎熬可想而知。

从邵阳的这起山西女子追债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法律本身是无情的,但法律的执行是有温度的。诉讼案变成调解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既让身在外地的欠债者得以继续经营事业,又让只身赴邵的讨债者平安顺利地讨债成功。其间有法律的威严、法治的高压,也有法官的柔情和智慧。法官的情,不是掺杂个人利益、受人情干扰、偏袒本地一方的私情,而是真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心和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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