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3日

邵阳基层法治建设铁军是如何打造出来的?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秦依禄

◀学生领取普法宣传资料。

“司法所建了法律服务站,解决了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我们欢迎得很”“要想当好乡镇长,就得用好司法所长”……2月下旬,省人大代表吴爱民在邵阳调研司法所工作,一句句朴实的话语,出自普通群众之口,出自乡镇领导之口,让吴爱民感觉这些话应该是对基层司法所最中肯的评价和最好的褒奖。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司法所建设得怎么样?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法治建设成效。近年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全市城乡成功打造出一支基层法治建设铁军。

筑牢根基

我市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外出务工人员众多,留守人员则以老弱病残妇幼居多,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客观上形成了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方法难创新、效果难体现的基层普法工作困局。

“针对此类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不固定时间,不拘泥形式,因人施策,力求实效。”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武冈市司法局迎春亭司法所长李宏伟介绍。近年来,迎春亭司法所持续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九九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电视法律讲座、放映法治电影等活动,让群众经常“看法律”;利用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阵地,在群众跳广场舞和散步时,随时随地“见法律”;在各村开设广播法治栏目,滚动播放,让群众“听法律”。

我市每个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为载体,联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组织村法律顾问,将法律工作与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讲座、现场咨询和线上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其中重点宣传普及土地承包、婚姻继承、劳动合同等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我市司法所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治并举,切实推动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在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教师、退休干部、党员、致富能手中选拔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大力培养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广大司法所所长通过担任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等方式,积极为基层政府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帮助。2021年,全市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61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112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806件,开展村规民约法制审核1257件。

完善机制

2005年,洞口县桐山乡马颈村修建水电站,因该电站所修建的蓄水区距市坪村村民尹某明家较近。2008年,尹某明的住房出现开裂下沉现象,他认为是水电站的修建和蓄水导致的。电站负责人则认为水电站的建设经过科学设计,不会对周围房屋产生影响,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纠纷,矛盾长达13年未了。2021年上半年,洞口县司法局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督促桐山司法所把这起信访积案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当年4月7日,桐山司法所专门组织尹某明夫妇以及电站负责人进行调解,县政协、信访局、水利局、桐山乡政府全程参与。经过长达近10个小时法律讲解和劝说,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

2021年,市司法局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两项重点工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将“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新邵县“流动调解庭”进村入户,方便群众,被誉为“家门口的法庭”;新宁县、北塔区开展“项目未动,调解先行”活动,司法所主动为重点工程项目化解矛盾纠纷,力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武冈市率先推行“三长六老和事佬”调解工作制度,“和事佬”队伍主要由家户长、楼栋长、院落长“三长”和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老军人“六老”组成,在村(局)两委换届后,有选择性地将“和事佬”纳入调解组织,打破以前全部由村(居)干部担任调解员的壁垒;隆回县构筑基层排调、社区警务排调、区域巡逻排调体系,做到报送信息“三不漏”(刑事案件不漏报,不稳定因素不漏报、安全隐患不漏报);邵阳县建立了快速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机制、考核约束机制“三项机制”,加强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推进人民调解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

2021年,全市调处各类纠纷18586件,化解疑难复杂案件578件,调处成功率达98%,没有发生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

精准服务

“我丈夫前些日子因病去世,后事都是我借钱办的。现在他留有一些遗产,我想拿到钱后,把欠款还掉,麻烦你们帮我办理一下吧。”2021年5月的一天,张女士急忙来到某县一家司法所,要求办理其丈夫的遗产继承公证。司法所工作人员审核了相关材料后,发现她丈夫的父亲还在世,于是解释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您丈夫的遗产你公公也有继承权,所以他必须到场才能办理遗产继承。”

张女士表示,她公公现年已经90余岁,长期卧床不起,生命危在旦夕,因此,家人并没有把丈夫过世的消息告诉公公。“那怎么办,还有其他解决的办法吗?”张女士焦急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表示,特事特办,他们可以联系公证处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

次日一上班,司法所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便来到张女士的家中。工作人员将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了老人,对其真实意愿的表述进行了记录。老人亲口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员依法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为老人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张女士的合理诉求得以实现。

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3635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

“下一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司法所这个根基和平台,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黄红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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