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因年迈行动不便、疾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自己不慎摔伤等无第三方责任所造成的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凡因工伤、生育、自残或自杀、他杀、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酗酒、吸毒、交通、医疗事故等原因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经办流程
1.申报(报案):
(1)申报时间:
意外伤害患者入院后后24小时(异地72小时)内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申报。
(2)申报方式:
电话:0739-5327696(传真同号)
微信18570026353或医保中心现场申报
(3)申报资料:
申请报告(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受伤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本人和现场见证人签名及电话,);入院记录、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120接诊记录、《邵阳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入院登记调查表》。
2.调查: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
3.审核认定与结算:医保中心根据意外伤害的申报、调查情况,按政策进行审核认定。本地定点医院意外伤害患者在医院联网结算;异地回医保中心报账。
注:对不按时申报和未经调查的意外伤害,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