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袁忠民 顾国云 曾朝军) 日前,武冈市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了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诉罗某长期拖欠租金、强住强占保障性住房一案,依法收回其占用的保障性住房一套及拖欠9年之久的房租等费用6300余元。
2011年1月1日,罗某向原武冈市房产管理局(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了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保障条件。原武冈市房产管理局为其在武冈市庆丰巷提供直管公房一套,面积53平方米,年租金684元,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以后,罗某既未参与保障性住房年审、续签合同,也未缴纳租金,仍占有使用该房屋,至起诉时止,共拖欠房租6300余元。2021年8月3日,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集中清缴,向罗某送达《催租通知书》,罗某仍未履行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判决:罗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占用的公租房腾空并返还给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判决生效强制执行后,罗某缴纳了拖欠的房租,腾空返还了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