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无小事,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贴“民生”需求,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了一批事关民生民利的公益诉讼案件,用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效,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土地执法为全国“探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时,邵阳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单位。
“邵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执法‘长出了牙齿’,去年以来,生态修复耕地146217平方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雁峰介绍。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尝试,致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执法“邵阳经验”。
绥宁县某民宿非法占用耕地2393.2平方米,经整改,仍有部分违法建设没有拆除。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单位责成当事人对剩余1栋房屋进行彻底拆除,当事人当即拆除房屋,并将所占用土地恢复成水田。通过拓展“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将全市检察、公安、法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全市202个乡镇行政执法大队涵盖其中,办案效能大大提升。
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机制,破解“执行难”。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查询、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未执行的案例进行监督。去年以来,共接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案件538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424件,均纳入检察监督范围。洞口县国营园艺场占用国有农用地违法建房案,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商,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该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止违法新建、续建和扩建行为,并对所有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了清理,刑事拘留4名非法买卖土地犯罪嫌疑人,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70余处,恢复农用地50余亩。
如何通过“作为”破解受损土地“修复难”?我市检察机关作了积极尝试。2021年初,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接群众反映,两市塘街道有耕地被抛荒,经调查走访,这些耕地已抛荒3到10年之久。“耕地事关老百姓的吃饭大事,必须守护好!”在查明抛荒原因、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农业农村局、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由街道办组织将抛荒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经营,由农业农村局投资修建机耕道,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去年5月中旬,耕地插上了绿油油的稻秧。
我市检察机关探索“生态修复式”民事公益诉讼机制,设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项账户,成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对侵权人拒不履行土地修复义务的,由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部门组织修复等一系列尝试,为全国破解“修复难”提供了宝贵经验。
用心守护一江碧水
“湛蓝的天空上飘着洁白云朵,青翠的山林中不时发出嘤嘤鸟鸣,鱼儿在河里欢快地游来游去,青青水草随波摇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陈江荣描绘着自己追求的水环境。
250余公斤、近2万尾鱼苗投入龙溪河,去年10月15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督促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晏某,在该县龙溪河楠木村河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行动。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1万余元,这些损失全部由他赔偿并用于购买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
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巡河护渔、以劳代偿担任村级巡河员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处罚与恢复”相结合,既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破坏河流生态涉案人员投放鱼苗33万尾,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9.7万余元。
夫夷水为资江右源河段,发源于广西桂林资源县,该河流污染问题曾让新宁人民叫苦不迭。如何有效解决跨省环境污染问题?邵阳、桂林两地检察机关多次磋商,达成共识,于2021年4月22日签订《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资江夫夷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排查、专项治理“一盘棋”,有效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责无旁贷。去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设,在碧水保卫战中彰显检察担当,共批准逮捕危害水域生态环境案件60件89人,提起公诉257件408人,为“绿色江湖”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公益诉讼之光照亮民生角落
“我们现在住得舒心、吃得放心。”新邵县酿溪镇敬老院一位老奶奶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开心说道。2021年3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养老机构食堂存在诸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遂开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对该系列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向未依法履职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拓展案件范围,聚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传统文化保护等新领域的公益受损案件,不断延伸办案职能和效果。
“以检察之名,护英烈荣光。”我市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办理了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摩诃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等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捍卫了革命英烈的荣誉和尊严;“护苗专项行动”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网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把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关。
聚焦群众“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力破“无人区”,啃下“硬骨头”。2020年7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村民袁某私设屠宰点屠宰生猪进行销售,并将废弃物直排河流造成环境污染。经实地核查,发现袁某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未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和出场记录制度,未设置污染防治设施,相关部门怠于履职,造成监管缺位。该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该屠宰点,对残留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在该县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屠宰监管系统整改,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