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记者朱大建 通讯员范志超)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公示信息不一致、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等交易风险,2021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转发由湖南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严格要求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月10日前将其下发粘贴在各房企售楼部醒目位置,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特别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同时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抵制诱惑,擦亮眼睛,谨慎购房。认真核实房屋待售状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条款。同时,在缴纳房屋款项时,要将首付款、尾款等全部缴纳至该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一房多卖等市场乱象,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和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一房多卖等市场乱象,市住建局表示,将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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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就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就是风险。
四、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的就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七、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就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就是风险。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风险。
十、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就是风险。
十一、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就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