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邵阳、娄底、益阳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率先以区域协同立法探索协作治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守护一江碧水”一系列指示要求转化为治理制度和践行举措。12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确定了《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邵阳市第九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首次协同立法的成果将在邵阳大地落地生根。
携手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邵阳、娄底、益阳是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以外的重要支撑点,资江就是连接支撑点、推动湖南中部诸地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黄金水道。立法保护资江就是保护湘中崛起的动脉,就是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协同立法期间,三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在长沙、吉首、城步、益阳、新化等地多次召开会议,协调确立了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保护等立法着力点,把重点放在坚持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沿线城市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王昌义介绍说,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经济发展提出了“三高四新”的战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明确了内河经济带、协调发展带、对外开放带和先行示范带等四个定位,邵阳、娄底、益阳三市肩负着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共同历史使命,这是本次协同立法的目标要求。
断航是资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短板,直接影响沿线城市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市人大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早林介绍说,历史上的资江是通航的,而且是省内重要航道,宝庆物产通过资江通江达海,在武汉前些年还保留着宝庆码头,这是历史的见证。
邵阳、娄底、益阳三市人大常委会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通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金水道的角度,协调创设共性条款,规定“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划要求,推动航道恢复和航道升级改造,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升资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航运能力”“在资江干流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等工程应当建设五百吨级以上通航设施”。
自此,资江流域沿线城市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有了新的法规供给,必将在增速、提质上取得新的成效。
把修复资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在审议修改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资源大市、农业大市和上游区域的实际,以最严格的手段保护流域内的各种资源,把重心放在水资源保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湿地和林地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问题上。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淘汰或取缔落后产能企业429家,关停和治理“散乱污”企业56家,对13家沿江化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限期搬迁2家;资江流域采砂、尾矿库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资江流域生态环境总体形势向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这些成功经验和治理成果,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和期盼的事情。
市人大常委会从资江流域长远发展出发,对资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给出了分类整改或者逐步退出的发展路径;设置了生态流量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满足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弹起资江保护立法的协奏曲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指导处处长谢学说,邵阳、娄底、益阳三市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同步调研、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施行,弹起了协同立法的协奏曲,探索建立了跨区域协作保护“六项机制”,这也是协同立法最突出的实践成果。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彬辉认为,协同立法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立法主体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对跨行政区域或者法域的主体、行为、关系等调整对象分别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
“本次协同立法具备良好的协同基础,三市有共同的愿景规划、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文化底蕴、共同的群众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乐彬如是说。
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是一个探索研究的过程。立法之初,三市人大常委会就确定了立法调研协同、法规起草协同、矛盾调处协同、制度机制协同和立法后工作协同的总体思路,组建专班研究协同立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协同立法赢得了一个良好开局。
协同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广开言路,赴一线察实情,到源头看现状,积极向基层群众取经求教,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135个,发放3万余份调查问卷,查阅了40余部河流文献档案,走遍了资江流域305条支流、8个国家湿地公园、40余座大中型水库、3座大型水电站(其中1座在建)、12座拦河大坝、35个乡镇、200余个村(组),为搞好资江保护协同立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守护好一江碧水,是绿色发展之需,人民群众所盼,《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对推动资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施行后,将重点解决源头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绿色发展、航道恢复等问题,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法治邵阳建设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