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三孩生育政策,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聊邵阳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一、哪些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孕妇因本人疾病或胎儿疾病终止妊娠、因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及严重分娩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在职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婚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和终止妊娠的,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单位有一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所发生的生育费用按照政策50%的比例支付有关待遇(夫妻双方单位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支付以女方为主)。
三、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算,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四、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生育平产:1300元
生育剖宫产:2800元
早孕人流:150元
中孕引产500元
五、哪些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生育保险政策及支付标准的费用
2.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其生育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一并中断,欠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医疗有关费用由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
4.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5.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6.因犯罪、酗酒、吸毒、自伤、他伤、责任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