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5日

吸纳意见建议 完善《条例》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邵阳日报讯 (记者 刘小幸 通讯员 杨霞) 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立法工作前期情况汇报,进一步研究讨论《条例》(草案)相关内容,部署推进下阶段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建南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会上,市司法局汇报了关于《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新邵、隆回、绥宁、新宁四县汇报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等情况。市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及市直相关单位、部分乡镇围绕传统村落保护对象及其范围、充分发挥村民在保护工作中主体作用的措施、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职责划分及立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了讨论交流。与会人员还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吸纳参会人员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条款内容,突出顶层设计,确保以高标准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讲究质量,立足小而精,不求大而全,确保条款措施精准可操作、能解决实际问题。要把握标准,严格审批,严把传统村落申报审批的规模关、价值关、特色关,尤其要注重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要处理好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充分考虑村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需要,避免“空心化”保护,努力做到“人居合一”,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可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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