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帮凶”。今年11月中旬,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学生群体已经成为全民反诈新格局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落”。
马某是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2020年5月,马某以每套200元的价格向关某出售2套银行卡资料。马某在明知贩卖银行卡套件给关某等人,银行卡会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且随时会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的情况下,还向同学朋友购买银行卡套件再出售给关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截至2020年9月,马某收买银行卡套件共计14套,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利用马某售卖的银行卡套件,诈骗团伙通过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诈骗多名被害人近400万元。
2020年11月,马某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2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马某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提起公诉。2021年3月,新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自2019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在校生涉“两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该类审查起诉案件5件。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微信、QQ等社交聊天账号出卖、租赁给不法分子,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罚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