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

我省房地产市场出台新规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邵阳日报讯(记者 朱大建 通讯员范志超 任学法)11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11月17日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此前,我省选择长沙等4市全域及其他市州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通过部门协同、优化流程、整合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最大化地压缩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过程时限。

《实施方案》提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按照前置一批、关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建设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预售阶段,严把预售入口关,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

《实施方案》明确,竣工验收阶段,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竣工验收阶段核实核算,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交房交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归纳整合,打通户籍和不动产等信息,建成更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让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对相关企业进行制约。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协调相关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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