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他们在情感上俨然已经把宠物视为家庭成员,一同生活,给宠物穿衣戴帽、又是亲又是抱,甚至抱到床上睡觉。他们经常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比如散步逛街游公园、超市购物、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等。
养宠物本是公民的个人自由,无可厚非。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影响和破坏他人的自由,尤其不能对他人构成侵犯、威胁。据笔者所知,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市民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拴绳(套),必须保证他人人身安全,不得给周围人群特别是小孩带来惊吓,甚至出现伤人事件。
笔者平时散步时,经常发现不少市民携带宠物出入步行街、商业街、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根本没有给自己的爱犬拴绳(套),或者虽然拴了绳(套),但没有牵在手上,放任爱犬四处游走。一些小孩,包括一些成年人,见了后非常害怕,避之唯恐不及。而这时,狗的主人总是轻描淡写地说:不要怕,我的狗不咬人,你放心走好了。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狗确实可能被驯化了,温顺,听话,不会随便咬人。但是,狗毕竟是狗,是动物,谁能保证它绝对不咬人?
笔者认为,无论从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还是从城市文明建设的要求来看,宠物饲养者都应自觉加强对宠物的管理约束,严格按要求给自己的爱犬拴绳(套),把狗绳牢牢牵在手里,不让爱犬脱离自己的掌控范围之外。不要盲目自信爱犬不会咬人不会伤人,人都有失去理智发脾气的时候,何况是狗呢!要知道,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正处于关键阶段,作为市民,我们应该从大局出发,树立公共安全意识,自觉参与文明创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时时文明,处处文明,事事文明,决不给邵阳抹黑。要积极落实城市文明行为条例,强化公共安全意识,管束好自己的宠物,不让它们咬人伤人。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也要加强执法监管,对不拴绳(套)放任爱犬到处流窜乱跑的市民,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还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无人管束的流浪狗,就地捕杀。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由成年人使用犬链(套)牵引,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等行人,有效制止犬只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确保犬只不咬人、不伤人”。我们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做到文明饲养宠物,在公共场所管束好宠物,别让遛狗“遛”走了文明。(作者系邵阳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