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义愤填膺,慷慨陈词,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菜的被告人受到从重处罚;
法官头顶烈日,穿街走巷,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如数兑现农民工“血汗钱”;
法官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叫肇事司机自愿把赔偿款送到受伤住院的老人跟前;
……
一场场庄严的审判,一次次严肃的坚守,一行行闪光的足迹,一串串透亮的汗珠,一个个鲜活的故事,一张张幸福的笑脸,折射出隆回县人民法院对司法公正的守护之美。
“实”字打底
李某在生产豆芽菜的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性原料,后到市场销售。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令赔偿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00元,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该案的判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实在在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隆回某公司雇佣农民工罗某英等9人从事销售工作,该公司经营不善,却以收取培训费为由,扣发罗某英等9人工资。双方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确认,该公司应返还和支付罗某英等9人培训费、工资和经济补偿款共计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罗某英等9人向隆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该案纳入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安排精干力量优先执行。经网络查控、实地走访调查,最终找到并传唤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耐心释法说理,该实际控制人将3.6万余元案款支付到位。8月25日,领到工资与赔偿款的9名农民将锦旗送到法院。
“情”字贯通
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人民群众的厚爱之情,贯穿隆回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全过程。
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纠纷等“家事纠纷”,隆回县人民法院特别注重稳妥处理,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化之以德,向当事人讲清楚法理、情理与事理,把遵循法律规定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统一起来。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不少家庭破镜重圆,使不少反目成仇的亲人重拾亲情。
审理其他案件,隆回县人民法院也非常注重把情感倾注其中。沈某驾驶摩托车不慎在公路上将77岁老人陈某撞倒,致老人右肋骨骨折等多处伤,老人住进医院。沈某不愿垫付医疗费,只要求法院判决结案。老人为无钱继续治疗心急如焚。8月26日,金石桥法庭庭长邓苏勇委派法官助理黄鹏与志愿调解员罗光荣等一起进行诉前调解,几个回合之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沈某将36000元赔偿款送到住院老人跟前,老人深深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严”字把关
隆回县人民法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对司法公正从严把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溯前排查历年相关案件,对违纪违规实行“零容忍”,建立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为预防司法不公,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召开会议研究案件,既集思广益,弥补法官裁判案件的思维局限,又以此加强了对法官办案的监督。加上其他刚性化的监督措施,很好地实现了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动态监督,做到放权而不放任,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