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勇当全国土地执法“探路”先锋

——我市强力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试点工作纪实

袁枫 蔡智果 谢海龙 王洪林

时光里民宿非法占用耕地房屋拆除后,恢复成农田。

时光里民宿非法占用耕地被依法拆除。

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时光里民宿非法占用耕地房屋拆除前。

自然资源部门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联合对洞口县国营农场违建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自然资源部门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洞口县山门镇调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生产活动的基础,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特别是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执法中的制止难、执行难、修复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去年底,自然资源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部分市县区试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我市被列为全国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一系列“长牙齿”的土地执法行动,率先全国进行试点探索。

市委书记严华专题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华学健多次调度推进试点工作。8月17日,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文,对我市在非诉行政执法监督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建立三项机制,搭好合作桥梁

好的机制,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首先做的是“搭桥”。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涵盖了全市检察、公安、法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链接到全市202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大队,打通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建立专业支持机制。为协同检察机关办案,对林地、耕地损毁、地类认定、修复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耕地修复损失标准金额研究。

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违法用地处置案件中筛选重点案件,移送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重点监督检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立联合专项行动制度,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市县检察机关明确各部门履职时间节点,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告知其将面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运用检察监督手段,全市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公安局积极探索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解决土地违法行为制止难环节也有了质的飞跃。

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铁杉林村时光里民宿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占行为,非法占用耕地2393.2平方米,经过整改,仍有部分违法建设没有拆除。7月15日,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绥宁县检察院、绥宁县人民法院、绥宁县自然资源局责成当事人对剩余1栋房屋进行拆除。当事人当即进行了房屋拆除,并将所占用土地恢复成水田。

做好一个衔接,破解“制止难”

新的土地法颁布实施前,对土地违法的处罚过轻。由于违法成本低,即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主体也无动于衷。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当地经济的考量,对投资主体实行保护行为,致使土地违法制止难。

为改变这种局面,我市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违法行为人拒绝改正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或禁止令,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与市公安局协作探索运用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条款解决土地违法行为制止难,取得重大进展。

加强一种监督,破解“执行难”

土地违法查处执行难,也是一个痛点。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都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当作“烫手的山芋”,要么不愿意接,要么束之高阁,多年不判,最后不了了之。

我市探索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机制,力争解决这个难点。市、县、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土地执法查处案件行政处罚、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由检察机关通过平台查询、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未执行的案例进行监督检察。其中包括违法建筑应予以没收或拆除、土地应复垦复绿等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未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的;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未按规定受理、裁定、执行的;法院依法裁定执行后,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裁定的。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部门清理近3年来移送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线索56件,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协同推进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目前已全部查处到位。

洞口县国营园艺场为国有农用地,2011年以来,陆续出现园艺场职工占用园地违法建房以及外来人员非法买地违法建房的现象。该县经过多次清查整治,但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去年9月,省委巡视组将此问题列入省纪委监委跟踪督办内容。省市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高度关注,相关领导多次带队到洞口检查,并召开会商会,对该园艺场违规建房案件进行案情分析,要求该县检察院介入,向该县自然资源、城管、街道、农业农村等部门下达检察建议书,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洞口县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及时制止违法新建、续建和扩建行为;对所有违建房屋脚手架强制拆除,对所有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清理;敦促在园艺场违法建房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报告情况接受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买卖土地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刑事拘留4人;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70余处,恢复农用地50余亩,使这宗多年悬而未决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了解决。

设立一个账户,破解“修复难”

矿山在开采中,不可避免会对林地或耕地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是,部分矿主开采完后,往往一走了之,而很多地方恢复基金管理不到位,或者根本就没有,造成破坏后恢复难。

在试点探索中,我市坚持源头严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或引入第三方对新建和续建矿山进行生态问题诊断,形成诊断结论,列出问题清单,编制修复方案,落实基金管理制度。创新基金账户监管模式,依照《湖南省矿山环境地质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项账户,由市财政、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银行四方监管运行。公益诉讼赔偿费用由侵权人缴纳至专项账户进行管理,账户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侵权人拒不履行土地修复义务的,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由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部门组织修复。

新邵县酿溪镇一采石点非法采石,不仅破坏了耕地和林地,还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调查立案,并与检察部门协作,要求矿方及时修复,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如侵权行为继续,检察机关将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政府出资聘请第三方机构做出修复方案,然后由矿方权利人缴资到县公益诉讼专项账户,四方监管进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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