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黄艳君)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转了几次账,拿了280元报酬,竟然要坐3年牢。”9月14日,万某说起自己办的糊涂事,追悔莫及。
近日,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邵东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羊某、李某、万某等10人8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12月的某天,万某正在网吧上网,接到了朋友刘某军的电话,说要带他去“赚点零花钱”。
万某按照刘某军提供的信息,携带两张银行卡到达指定的酒店房间,按照银行卡收钱、转移至支付宝、扫码转出的步骤转移了约10万元的资金。事后,刘某军给了他200元报酬。
万某心里清楚,自己帮忙转账的钱来路不正,因此在第一次的转账结束后,就拒绝了刘某军的再次邀请。但面对刘某军软磨硬泡式的“求帮忙”,万某碍于人情面子,无法推脱,又接着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帮忙转账。经统计,万某为“团队老板”陈某爵三次帮助转移资金22万元左右,获利280元。
虽然获利不多,但万某转移的资金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最终,万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