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3日

“小院大作为”

——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检察推进区域治理纪实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张丽 陈欧阳

“机关无大小,作为说了算。”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27人,是我省较“小”、全市最“小”的基层检察院。近年来,该院树立“小院也有大作为”的发展理念,努力把该院打造成为“特色院”和“精品院”。去年以来,该院更是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谋求行政检察发展,服务辖区老百姓。

“拨草寻蛇”

干警少、案件少的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到有为有位?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试图从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审判的行政诉讼案件打开工作局面。该案检察人员紧盯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对应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份份浏览,将不同案件类别进行梳理,再将类案进行比对、甄别,寻找、筛选监督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7月,该院办案人员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同级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文书中未载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经过类案检索,同类案件还有3起。

这是该院第一次通过信息平台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来之不易,格外重视。为研判监督线索的真实性、可行性,检察官调阅案卷,走访办案人员了解基本情况。

针对法院未依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情况记录在案,也未在裁判文书中载明的情形,该院主动“走出去”,与法院召开圆桌会议,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设立的目的与实施意义进行讨论交流,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

“一石激起千层浪”。找到行政检察监督的突破口后,自去年以来,该院办理督促法院规范司法案件14件,监督纠正立案、送达、更换合议庭成员、公开庭审、执行程序等不规范情形。

“华山论剑”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多见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矛盾突出的民生领域,表现为行政机关不作为或错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具有亲历性、参与性,积极参与出庭应诉,能客观还原案件事实,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和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矛盾,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自去年以来,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情形及改进工作案件7件。

2015年11月,周某某夫妇向其所在地镇政府申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迟迟未获批准。2019年,周某某夫妇将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告上法庭。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时,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也未委派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违反法律规定。

该院针对镇政府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并分别向其他存在同类违法情形的3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办案人员与相关负责人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依法出庭应诉的目的和意义。某乡镇政府相关负责承认错误,并说:“我们会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落实好行政诉讼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标本兼治”

今年2月,临近农历大年,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到农民工唐某电话:“拖了几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检察官!”

这事要从2018年说起。以唐某为代表的20位农民工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某工地务工,工程竣工后,一直未拿到总计12万余元工资,且索要多次无果。2020年12月,农民工代表陆续向北塔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经多次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北塔区劳动监察大队邀请检察机关一起前往化解矛盾。

为让农民工过上幸福祥和的春节,该院厘清双方争议焦点,询问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结合案例现身说法,明确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个人,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吴某认识到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当场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在农历小年这一天,该院与该区劳动监察大队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核实农民工工资,一方面督促公司限期付款,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该院坚持将穿透式监督贯穿全过程。针对某建筑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依法转包、分包工程,诚信守法经营。截至目前,该院督促3家民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和管理制度。

“我们将沿着现在的道路,将行政检察做成北塔的一颗明珠。”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晓红表示。

--> 2021-09-23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张丽 陈欧阳 ——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检察推进区域治理纪实 1 1 邵阳日报 content_14422.html 1 “小院大作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