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今年3月17日下午,武冈市人民法院大路坪法庭成功处置了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阻止了即将发生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事态升级,原告林子(女,化名)的父母也因此避免了法律的惩罚。
事件起因于大路坪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林子以夫妻聚少离多、感情不和为由,将丈夫李建(化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庭审结束后,林子的父母对女儿要求离婚的行为不能理解,对搭乘代理人车辆准备离开的林子进行阻拦,林子母亲拖住车门把手不放,并以死相威胁,林子父亲则在法庭大门外拿着木棍和石头进行威胁:“谁带我的女儿离开,我就打烂谁的车子!”场面一度十分紧张。
大路坪法庭庭长唐少勇见状,立即指示法庭工作人员做好林子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同时与晏田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支援。法庭警务安保人员一边维持现场秩序一边耐心细致做林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林子与其父母的情绪慢慢缓和下来。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唐少勇当机立断请民警将林子护送至派出所,一场即将发生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事件被及时遏止在了萌芽状态。后经派出所民警及亲友劝说,林子与其父母一道返回家中,事件最终得以平息。
法官说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从宪法到民法、刑法都对婚姻自由进行了保护。婚姻自由是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或离婚条件的男女的基本民事权利。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明确了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林子的父母采取用木棍、石头相威胁的方式,干涉林子的婚姻自由,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