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推动完善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的监管机制,预防青少年走岔路,为他们的成长护航。”3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对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的专访。笔者认为,完善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监管机制,非常必要,迫在眉睫。
首先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人生成长的特殊关键期,既是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期,亦是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引导非常重要,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约束他们的网络消费行为,限制网络借贷金额,养成科学、合理、适度的消费行为习惯,弘扬艰苦奋斗传统,培养勤俭节约美德,是完全必要的,并且是不可缺少的。
其次,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已成为一些家庭苦不堪言的额外债务。笔者家有两个亲戚,他们的孩子因为使用信用卡、支付宝、花呗等网络借贷消费,短短一二年,一个欠下八万多,一个欠下十几万债务,害得其父母痛哭流涕,不知所措。身边的事例告诉我们,青少年因尚未成年,少不更事,自控自制能力差,只图自己享受、刺激、好玩,胡乱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计划毫无节制地疯狂购物、旅游、游戏、网络打赏等,透支信用卡,根本不理解父母辛苦挣钱不容易,导致债台高筑。
再次,目前国家对网络消费借贷的监管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对青少年的网络消费借贷门槛低,或者无门槛(有的仅须以身份证作抵押),鼓吹超前消费,引诱借贷消费,且一般没有限额规定,还贷期限一到,就采取暴力、发裸照等违法手段追债讨债,使青少年的人身权利、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还债,这些青少年大多是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越借越多,利滚利,债台高筑,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只好由父母来偿还。或者铤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对网络消费借贷平台监管乏力、无力,给了这些网络借贷平台以可乘之机。
笔者认为,强化对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行为的监管,一是要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应联合出台关于网络消费借贷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网络金融借贷平台和网络消费借贷行为的管理,督促依法放贷、依法收贷,规定放贷限额,禁止暴力收贷。二是网络借贷平台要主动针对未成年人或借贷者的经济能力规定不同的放贷限额,要求未成年人借贷必须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或书面许可。杜绝未成年人在父母未知情的情况下毫无理性地借贷消费,给家庭造成严重的债务负担。对平台超出限额发放的贷款,国家不予保护,青少年可以不偿还。三是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网络借贷、网络消费教育,引导他们合理、适度消费,限制超前消费,建议禁止青少年独立使用信用卡、支付宝、花呗等消费。
总之,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引导网络金融平台规范发展,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必须强化对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的监管,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和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作者系邵阳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