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召开“廉洁单位”建设推进会,就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制度执行、提高治理能力、从源头预防腐败进行再部署。闻之,颇以为然。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监察法》第一条规定:“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市2019年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廉洁单位”建设,旨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压缩权力跑偏空间,将权力运行保持在正确轨道。在“廉洁单位”建设过程中,总体上推行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促“两个维护”落实落地;用“两单一书”促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出台市委“约法三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促政商关系亲清等。
具体来说,普遍推行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强化单位班子及关键岗位人员等关键人、人财物管理等关键事、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等关键处、干部任前任中离任等关键时的管控;建监督服务微信群,发挥“指尖上的监督”,公开基层微权力,治理基层微腐败。一项项制度,不断织密“权力笼子”,深化公权力的治理。
以廉行政,是以长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