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对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

《办法》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加强沟通协商,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信息公开咨询窗口设置应当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的融合,避免不当增加公共企事业单位负担。

《办法》提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为主,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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