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谨防直播带货成直播“带祸”

刘运喜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带货可谓热门,在一些网红的直播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很短时间内成交量即可实现热销,给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网红的热度。

2019年以来,直播带货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带货的优势更加突显。参与直播带货的,除了当红明星、网络红人外,还有一些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为本地产品代言、宣传。直播带货吸引了大批电商纷纷入局,还催生了独特的电商产业链。无疑,直播带货对于带动产品销售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帮助一些农村地区解决了产品销售难题,受到了他们的欢迎。

但是,由于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一时没有跟上,也带来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三无”产品、假货、售后服务差、退换货难、取证难、维权难,等等。媒体报道的上海首例网红直播带货售假案、于某等人经某商贸公司居间购买缅甸原石案、某犯罪团伙招募网络主播出售高仿衣服箱包案等,说明直播带货并非“净土”,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翻车”,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近段时间以来,直播带货“翻车”现象频现,有的网红直播间“买完不让换”,有的直播互动粉丝是虚假的机器人,还有的知名主播推广销售不合格商品。

那么,该如何规范网络直播带货,促进其更健康、更长远发展?

直播带货属于网络交易,产品经营者利用网红、明星、官员的影响力,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产品广告,主要向粉丝宣传推销产品,从而实现产品销售的目的。由于网络交易的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粉丝无法了解产品真实情况、政府部门监管难等等,大大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性,因此,直播带货,需谨防带货成为“带祸”。

明确主播责任,给其戴上“紧箍咒”。如果主播为自己的产品代言、宣传,主播就是产品销售者,理所当然要为自己的产品负全部责任。如果主播利用自己的明星、网红、官员身份,为商家“带货”,主播就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必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带货一旦发生质量瑕疵、虚假宣传等纠纷,“名品”变“赝品”,“好货”变“水货”,则必须与商家一起负连带责任,不可一推了之。

强化平台责任,给其穿上“紧身衣”。网络平台是直播带货的基本依托,直播带货是以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前提的。一般情况下,直播带货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广告甚至产生交易,也可能实际上就是电商平台。无论是直接交易还是引导交易,平台都对主播发布的产品广告或直接交易的产品负有审查的义务,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直播平台作为内容提供商,显然不能为“三无”产品、假冒商品的销售提供帮助,助纣为虐,也当然不能借口只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逃避法律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给其装上“电子眼”。直播带货不同于普通电商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产品交易过程中的各方责任边界,政府监管难度有所增加。现有的法律制度对直播带货这个新事物,还缺乏针对性、指导性,管理明显滞后。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将直播带货这个新业态纳入法律视角,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细化主播、平台、商家的法律责任,主动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直播带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直播带货作为新事物,虽然目前存在一些乱象,但是,只要我们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加强监管,严格规范,正确引导,使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直播带货就不但不会成为“带祸”,相反,还能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焕发出互联网经济的新活力。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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