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2日

新宁法院签发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邵阳日报讯 (记者 杨敏华 通讯员 杨红霞) “我们已经联系了对方,如果再有这类事情发生,你可以直接找法院或者拨打110。”11月中旬,在新宁县黄龙镇某村,新宁县人民法院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面临家暴威胁的唐某手中,同时也送到了当地村委会与派出所。

唐某与丈夫伍某自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伍某好喝酒,醉酒后更是习惯性动手打她,最严重的一次打断了她的手。她提出离婚,伍某不同意,还言语威胁,也不准她出去工作。期间,唐某多次报警,派出所也多次出面处理,出具了告诫书,但伍某没有停止对她的家暴,还威胁到她的父母亲,唐某不堪忍受,于11月16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伍某对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伍某辱骂、威胁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伍某限制唐某的人身自由。裁定还明确,如伍某违反禁令,该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某这份保护令是今年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该院法官介绍,对于反家庭暴力,诉讼主体可以是近亲属,保护令也可以向发生暴力的地区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所辖法院申请,申请保护令可以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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