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刘慧隆) 11月6日上午7时,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向某娜使用的汽车扣押。
据了解,2018年5月14日,作为出租人的原告奔驰公司(甲方)与作为承租人的被告向某娜(乙方)签订了《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奔驰公司向向某娜出租一辆奔驰轿车,租金为167461.2元。合同签订后,向某娜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奔驰公司多次催收租金及尾款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4日,经法院判决,向某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应支付奔驰公司租金及尾款185924.26元。但此时,向某娜与奔驰车均已下落不明。
10月9日,甲方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查询、查封等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拒报财产及收入情况,法院依法将向某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曝光。11月6日上午,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成功将车辆扣押。
近年来,涉及执行对象为车辆的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涵盖车辆按揭贷款、车辆租赁等。大祥区法院采取“四举措”有效应对新挑战,一是落实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联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查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通过与交警部门积极协作,布控车辆;二是加大拒执打击和宣传力度,形成震慑;三是加强财产查控和处置效率;四是发布执行悬赏,提高人、车到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