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杨敏华 通讯员 黄荣科) “王法官,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请你相信我,我一定督促我儿子将赔偿款履行到位。”11月10日,被执行人唐某的父亲满口应承新宁法院执行法官王艳玲的嘱托。
唐某仁与唐某系同组邻居,1998年,二人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纠缠过程中唐某将唐某仁打伤,后唐某仁起诉至法院,经新宁法院判决,唐某赔偿唐某仁医疗费1570.85元。判决生效后,唐某却像人间蒸发一般,外出不归,一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两家人也因此邻里成陌路。
“我们以后再也不闹了,还是好邻居。”11月17日,唐某主动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唐某仁,双方终于打开了心结,本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