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买房合同,要“咬文嚼字”

“学区房”“学位房”“定金”“订金”傻傻让人分不清

陈 星

9月20日,市民陆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房子上写着某某学校的学区房,非常符合他的心意,在签合同之前,陆先生通过朋友调查发现,这所谓的学区房没有该学校的学位,只是离学校比较近而已。

陆先生介绍,当时在网上看到中介公司挂着这套房子在卖,不管是地段还是房子面积,都非常符合自己的心意,加上中介推销说这是学区房,在家里就能够看见学校的操场,想着孩子以后也要读书,买个学区房何乐而不为呢?

可是后来在吃饭时跟朋友闲聊,无意中说了买房子的事情,朋友却告知,他所买的这套房子虽然能看到学校,但不属于该学校的招生范围。

这让陆先生有点慌了,赶紧给中介打电话,对方在电话里支支吾吾的,没有明确表态。

“还好我还没去签合同,不然就真的上当受骗了。”陆先生说。

在房地产术语中,有不少容易被混淆的词语,它们听上去相似,概念却完全不同。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多加留意并对一些术语反复斟酌,避免因错误的理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位专业人士表示,学区房不一定有学位,学位房确认是关键,学区房是指分布在知名学校周边的房产,根据“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凡户口已迁入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皆可“免试就近注册登记入学”。不过,“学区”是由政府在每学年根据片区入学生源情况而划分出来的,有些房可能上一年有学位,下一年则会因为政府的规划而失去学位。

市民陈女士则曾经遇到另外一个问题,去年8月,她在某小区看中一套房子,当时为表示诚意,交了5000元定金,可是后来因其他原因,不能购买这套房子,可是对方对说,收据上写好的,定金不能退,这让陈女士非常郁闷,后来还是通过拨打12315维权电话才将钱要回来。

双清区市场监管局田泉表示,从人情上讲,卖家做法是不对的,他们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但从收据说明来看,他们是对的。因为“定金”和“订金”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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