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王新龙) 10月22日,被执行人马某林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既不如实申报财产,甚至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被告人马某林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柳某租赁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机械的租金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后柳某拖欠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租金140万余元无法偿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了柳某及保证人马某林等人,法院判决马某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之后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马某林未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并将各种收入及财产归入亲属名下来逃避法院执行。2019年,该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北塔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中,马某林依然拒不报告财产,“自作聪明”地继续隐瞒转移财产。该院执行局遂将马某林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检法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北塔区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及巩固执行难行动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8起,促使其中6案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2案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依法被判处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