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新宁法院:为残疾农民工追偿伤残赔偿款

邵阳日报讯 (记者 杨敏华 通讯员 虞淇钧) 10月19日,新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为残疾农民工罗某向妻子追偿伤残赔偿款及小孩抚养费18万元。

2007年3月罗某和蒋某香登记结婚,2007年8月生育男孩罗某富。2012年罗某在河北务工时遭受他人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获得各种赔偿款共32万元,该款一直由其妻子蒋某香保管。2017年4月罗某与蒋某香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由蒋某香返还罗某获得的赔偿款2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支付15万元,余下5万元在三年内付清。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蒋某香没有依约返还罗某的赔偿款,致使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蒋某香也未再回到罗某身边生活。近三年内,蒋某香仅返还罗某4万元,余下16万元经罗某多次催收未果。

罗某无奈只能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得知原告系伤残农民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某与被告蒋某香离婚;婚生小孩罗某富由原告罗某抚养,被告蒋某香承担相应抚养费;被告蒋某香应向原告罗某返还伤残赔偿款并支付小孩抚养费合计18万元,该款项限被告分三年付清。

--> 2020-10-21 1 1 邵阳日报 content_908.html 1 新宁法院:为残疾农民工追偿伤残赔偿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