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

10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医保市级统筹

医保“六统一” 待遇更公平

邵阳日报讯 (记者 宁如娟 通讯员 沙娜) 10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透露,我市已于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医保市级统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实现基本政策、参保筹资、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数据显示,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55.14万人,居民医保参保656.37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7.46%。全面实行医保市级统筹,旨在有效整合全市医疗保障资源,建立更加公平、完善、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方便全市参保者就医结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出台了《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对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将医疗保障工作及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迅速响应,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全市医保改革工作。

为加速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我市明确了“六统一”(统一基本政策、参保筹资、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的具体实施途径,以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强化基金管理为重点,合理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出台了医保基金管理办法,有序推动全市医保基金上解归集。

全市实行医保市级统筹之后,消除了不同县市区的待遇差别。一方面,统一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另一方面,规范了参保人员的住院保障: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城乡居民医保市域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全市统一为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60%,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年度内最高不超过600元,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特殊门诊病种实行病种限额付费管理,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在限额范围内按85%报销,城乡居民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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