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

新邵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李享意 郑洪) 9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9月16日,由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涉嫌失火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这是该县资源保护领域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刘某,智力发育迟滞,于2019年9月21日随苏某某到新邵县陈家坊镇一寺庙当学徒。9月25日10时,刘某与钟某(另案处理)在陈家坊镇望岳山老庙后面水井挑水,在返回寺庙途中因茅草羁绊水桶影响走路,钟某要刘某用打火机点燃水井上方路边的茅草,茅草起火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46.44公顷,涉及陈家坊镇、潭府乡,火灾主要树种为杉木、湿地松;火灾烧毁的国家二级公益林面积6.0172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7.2103公顷。经鉴定,刘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对2019年9月25日放火行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失火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在法定公告期内无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于2020年8月20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责令刘某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9月16日,经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证据充分,遂当庭作出判决:责令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道歉,并于2021年至2023年的每年3月份对烧毁的公益林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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