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李超 通讯员 肖鹏)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你知道吗?7月17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证实了这一消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贷款。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今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受理期间内,符合要求的借款学生可到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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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办理程序
(一)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二)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